最高法:总包合同付款主体明确,承包商不得以背靠背条款拒绝付款
华东某设计院公司作为EPC总承包商,承接某光电有限公司光伏电站工程后,将部分施工任务分包给甘肃某建设集团。工程完工并网发电后,华东某设计院公司以与业主方存在"背靠背"付款约定为由,拒绝向施工方支付剩余工程款3500余万元。
华东某设计院公司作为EPC总承包商,承接某光电有限公司光伏电站工程后,将部分施工任务分包给甘肃某建设集团。工程完工并网发电后,华东某设计院公司以与业主方存在"背靠背"付款约定为由,拒绝向施工方支付剩余工程款3500余万元。
2019年10月、2021年5月,J公司与D公司先后签订两份《泥浆运输协议》,承接某地铁线路两项泥浆外运工程。J公司按约完成施工,且对应线路已开通或进入检测阶段。
在工程领域,总包方为转移业主付款风险,常在分包合同中设置“背靠背”条款,约定在收到业主款项后方向分包方付款。这一条款看似公平,实则潜藏巨大风险,并非普遍适用于所有建筑公司,尤其对议价能力弱的中小企业而言,更可能成为难以兑现的“空头支票”。
2025年9月21日,沐曦集成电路第二轮问询函回复挂网,回函显示,2025年上半年销售收入“约9亿元”(来源:沐曦第二轮问询函回复,第8-1-3页)。乍一看,哇塞,国产GPU终于崛起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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